释义 |
房屋施工方违约的,对方在一定情形下是能拒付施工款的。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方违约,发包方可以拒付工程款的,则发包方可以拒付;如果未约定的,一般发包方可要求施工人承担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等责任。 一、工程款要不下来如何处理 工程款要不下来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方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如果发包方还拒绝支付的,施工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等法院作出判决后按照法院的判决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或者施工方可以不出具律师函直接起诉。如果法院判决后发包方还不支付的,施工方可以等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强制执行。 施工方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拖欠的工程款。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需要对以下事项进行处理:1、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解除合同后,仍然享有按约向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权力;2、损失赔偿。依照规定,因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应赔偿因此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3、其它善后工作。 三、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是什么 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是:发包方是建设方,俗称甲方;承包方是施工方,俗称乙方。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特殊的关系,但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无论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无论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