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企业职工带薪 年休假 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 、婚 丧假 、 产假 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 工伤 停工留薪期 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产假是针对 女职工 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