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在劳动局备案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劳动合同备案是指劳动合同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登记、存档的过程。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生效不需要劳动局备案盖章。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分为初次备案和变更备案两种情况。用人单位需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30日内,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在备案表和劳动者花名册上注明“已登记”字样,并加盖相应的备案章。变更备案需在变更后30日内进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法律分析 简单的说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结语 劳动合同备案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字或盖章即可生效,不需要劳动局备案盖章。然而,部分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分为初次登记备案和变更登记备案两种情况。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交备案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会在相应文件上注明已登记并加盖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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