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主人过世怎么过户 |
释义 | 房子主人过世过户的流程: 1、应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3、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 4、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换领新的产证。 房子主人过世过户所需材料: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6、房屋所有权证书。 7、继承公证。 8、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综上所述,房子主人过世过户应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换领新的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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