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协议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
释义 | 内地婚姻登记要求双方持有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照片等证件。未达成离婚协议、证件不齐全或非内地登记都将被拒绝。律师建议:慎重考虑离婚、财产均分、离婚协议需登记生效、律师起草审查协议。 法律分析 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律师忠告: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拓展延伸 离婚登记协议的必备文件清单 离婚登记协议的必备文件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2.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结婚证明文件;3.离婚协议书:详细记录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的书面文件;4.财产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车辆证书、银行存款证明等财产证明文件;5.子女抚养协议书:如有子女,需提供双方对子女抚养、教育等事项达成的协议;6.财产分割协议书:如有共同财产,需提供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债务协议、借款合同等与离婚事项相关的文件。以上文件是离婚登记协议所必备的文件清单,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离婚是一项严肃的决定,需要慎重考虑。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确保携带齐全的证件和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同时,离婚协议书的起草与审查最好由律师代为进行,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因此,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是必要的。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确保您在离婚登记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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