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商标权的限制是指对商标使用权的限制,尽管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但他人在不会引起混淆和联想的条件下的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应该受到禁止,并且,商标权的行使也不能成为限制竞争的手段。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一、商标权的合理使用指什么 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之下非商标权人可以使用他人的商标而不构成侵权。 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之下非商标权人可以使用他人的商标而不构成侵权。基于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不难看出,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试图达到的法律效果,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权利限制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于是,肇端于版权法领域的合理使用制度开始进入商标法领域并逐渐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使用出于善意,不是作为商标使用和使用只是为了描述自己的商品,这些构成要件在法律界已基本达成共识。 二、商标合理使用行为的种类 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可以将商标合理使用细分为指示性合理使用、描述性合理使用、滑稽模仿合理使用和基于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合理理由的合理使用。 (一)指示性合理使用 指示性使用是指仅为指明产品、服务的种类而使用他人的商标。例如汽车零部件销售商店、汽车维修站在店铺招牌上使用奔驰、本田的汽车商标,主要目的是为了表明该店的相关服务项目,并非为了搭便车,一般也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应当被排除在商标侵权的范围之外。 (二)描述性合理使用 描述性合理使用是指叙述性使用,即使用他人商标要素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叙述性商标本身属于叙述、说明事物特征或者地理名称的词汇,因此即使他人加以商业性使用,只要具有合理理由,商标权人就无权阻止。例如,熏衣草商标的所有人无权禁止含有薰衣草成分的其他品牌手帕纸外包装上非突出使用薰衣草字样。 (三)滑稽模仿合理使用 滑稽模仿又称戏仿,源于著作权法,进入商标法领域后,主要发生在涉及知名商标的领域,因为只有对消费者耳濡目染的商标进行模仿,才能让消费者成功联想并达到预期效果。 (四)基于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合理理由的合理使用 主要包括在字典中的使用、新闻报道中使用、公务活动使用、为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使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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