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师产检请假属于产检假,计入工作时间,不能按事假处理。《教师法》未规定女职工产检假,各地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地方法规中作出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法定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