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暑假生的孩子开学请产假 |
释义 | 法律分析: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老师暑假生的孩子产假碰到暑假是可以顺延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享受15天产前假,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合并到生产之后休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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