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延长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立案条款 1、对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的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2、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案件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二、侦查措施条款 1、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2、询问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3、搜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4、扣押物证、书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5、扣押邮件、电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十六条 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7、解除扣押(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物品、文件退还邮件、电报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8、发还被害人(扣押的物品,经查证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9、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1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2、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三、强制措施条款 1、拘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2、取保候审 (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3)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4)适用范围:刑拘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5)适用范围:报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6)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3、监视居住 (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3)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4)适用范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5)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6)适用范围:刑拘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监视居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7)适用范围:报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以上就是刑事拘留延长依据,望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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