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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本农田变更耕地流程概述
释义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由批准。
    法律分析
    可以的。因为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拓展延伸
    农地转用手续及流程简介
    农地转用手续及流程简介是指在农田变更为非农用地时所需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首先,需要进行农地转用的申请,包括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必要的文件。接下来,申请将经过审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转用条件。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将进行土地征收和补偿程序,包括评估土地价值和与农民的协商。随后,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包括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最后,还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保土地转用的合法性和权属变更。整个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结语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实施禁止了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利用,而农地转用手续及流程则确保了农田转变为非农用地的合法性与权属变更。该过程包括申请、审查、评估、征收补偿、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登记等环节。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农地转用的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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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2: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