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劳动仲裁部门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的处理方式包括与员工协商和解、提交答辩书、申请回避仲裁员、缺席裁决等。公司需按期提供证据,调解不成时应及时作出裁决。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其他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公司分以下情形处理: 1、与劳动者协商和解,签订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向用人单位发放申请书副本,用人单位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3、仲裁员存在回避的情形,申请回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4、用人单位收到书面通知后委托代理人按期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5、用人单位掌握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应当按期举证,逾期不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 6、裁决前调解的,与劳动者签订调解协议,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探索企业劳动仲裁部门的纠纷调解机制 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是一个关键议题,而企业劳动仲裁部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解决劳动争议,企业劳动仲裁部门采取多种处理方式。首先,他们会组织调解会议,促使双方就争议问题进行对话和协商。其次,他们会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此外,他们还会寻求专业意见,如律师或专家的意见,以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企业劳动仲裁部门还可能采用调解、调查、仲裁等不同的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案。通过这些纠纷调解机制,企业劳动争议得以公正解决,维护了员工权益和企业稳定发展。 结语 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是关键议题,企业劳动仲裁部门扮演重要角色。调解、调查、仲裁等方式可解决纠纷。部门组织调解会议,促使双方对话协商;调查收集证据,做出公正裁决;寻求专业意见确保合法合理。通过纠纷调解机制,维护员工权益和企业稳定发展。提起诉讼或撤销裁决可继续争议解决。企业劳动仲裁部门致力于公正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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