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裁员补偿新规定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时间起点:一般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开始起算,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等情况,之前的工作依然计算在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情况下,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工资过高,最多按照当地三倍职工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且计算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基数:工资有很多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包括了一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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