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害人不能提起抗诉,抗诉权只能由检察院提起,被害人如果不满判决,应该向公诉人(也就是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如果支持你的请求,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判决不服检察院又不抗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驳回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一、检察院抗诉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二)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三)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四)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二、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期限一般为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二条抗诉的方式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