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主要鉴定材料都有哪些 |
释义 | 交通事故鉴定材料有这些: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被鉴定人病历本、被鉴定人疾病诊断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伤残鉴定委托书等。此外,申请鉴定需要书面申请。 一、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不是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忽略不计;2、伤者在医院的所有病历,包括出院记录,又称出院总结、疾病诊断证明、入院记录等,均应加盖医院公章;3、医院医疗资料中所有伤者的影像,包括X线片、CT片、磁共振成像片等,均需提供复检片后方可鉴定;4、被鉴定人即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未成年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要伤者的监护人和近亲属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场。 二、怎样才能通过法院做伤残鉴定 做伤残鉴定通常需要先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然后带上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鉴定人身份证件,鉴定人病历材料等到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必须要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 三、伤残鉴定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 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 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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