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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鉴定材料具体有哪些
释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当事人做伤残交通事故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带齐交通事故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的保障,司法交通事故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交通事故鉴定书。如果司法交通事故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交通事故鉴定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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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