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抵押权仍然存在。如果在超过诉讼时效后未行使抵押权,则抵押权消失。但抵押权人仍保留胜诉权。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只要主债权尚存,则抵押权仍然有效。但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超过诉讼时效未主张行使抵押权,则抵押权同时消失。抵押权人失去的是抵押权,然而受法院保护的是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失。《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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