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广州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年限满15年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15年执行。 参保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按10年执行。 原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转业或退伍安置在本市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其军龄视同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