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办理,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1、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有效股东会决议。 6、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并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7、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8、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9、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转让股权,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或者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设立公司时要制定公司章程的,公司章程要载明股东姓名,股东出资等内容,股东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股东出资后取得股权,此时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