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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释义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自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养活的收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行政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外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外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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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