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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释义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即法人或其他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劳动者。
    2、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无论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而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即建立劳动关系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用人单位的领导下,劳动关系具有隶属的特性。
    3、内容不同
    劳务合同所追求的目标是物化的或非物化的劳动成果;而劳动合同虽然也涉及具体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但一般不是劳动合同之根本目标,其根本目标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即劳动者在一定劳动条件下的具体劳动行为。
    4、劳动风险承担不同
    在生产资料的使用归属上,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由自己来提供,而且承担生产资料与劳务相结合中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使用的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者不承担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5、薪酬计算和反应的性质不同
    劳务合同的薪酬计算以市场价格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次数由双方约定,反应了商品的交换性质;劳动合同的报酬计算以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6、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应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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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