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汛响应级别标准 |
释义 |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相结合。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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