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为: 1、全体业主组织业主大会,进行会议讨论。 2、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