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被骗如何在公安部门立案 |
释义 | 车辆被骗的立案流程如下: 1.爱车被别人骗走后,第一时间报案、联系保险公司并保留事故现场; 2.在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报刊刊登寻车启事,保存当期报纸; 3.3个月后如果还没破案,就到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4.整理相关材料: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档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养路费报停证明。 盗窃车辆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 1、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2、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3、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综上所述,所谓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降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骗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机动车在被盗抢骗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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