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未规定彩礼退还,但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况应退还:未登记结婚、结婚未共同生活离婚、男方因彩礼生活困难离婚。《民法典》并未规定彩礼的退还问题,但根据《民法典》的司法解释,以下情况下应将彩礼退还给男方:1.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2.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并最终离婚;3.男方因婚前彩礼付款导致生活困难,且双方最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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