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有买卖合同但未过户的房产,属于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还不能认定是购房者的财产,法院执行购房者财产时,对该房屋一般是不能执行的,但有证据证明购房者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且实际占有房屋的,可以通过司法方式转移登记,然后再执行该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