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刑法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2)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 (3)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要成立犯罪未遂,一个必要的条件是须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而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正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所不希望的情况。在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本身就是一种不希望的态度,不另存在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客观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即假设中的未遂,行为人主观上又没有希望的态度,缺乏故意的意志因素,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都不具备犯罪成立的要件,其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