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协议要写明的事项有: 1、买卖双方的姓名和地址; 2、卖方配偶或租客同意出售的声明; 3、房屋信息; 4、土地使用权性质和使用期限; 5、房屋使用性质; 6、房屋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7、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期限; 8、维修基金的处理; 9、物业管理费用和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