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业惯例不能被认为是必然合理的,必须满足与合同目的相一致、合同双方自愿同意等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可以按照行业惯例约定合同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民法典》第六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加害对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合同条款的内容,应当以合同目的为基础,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双方自愿为前提,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制定合同时使用行业惯例作为条款需要注意,需要保证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