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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换届工作十个不提名内容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是近两年有赌博、偷盗、打架斗殴等行为受到法律法规处理的;二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党员评定为“差”的;三是参与、组织、策划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四是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五是热衷搞宗派活动,参加邪教组织的;六是曾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被撤职或被勒令辞职的;七是长期不在本村居住,不能正常履职的;八是原则上年龄超过60周岁的;九是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在分类管理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三类或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十是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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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1: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