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些重疾险合同中存在“少赔条款”,即对于某些被保险人罕见的疾病,保险公司只会支付部分保额。这种条款是否违背了保险合同的精神? 保险合同是法律上的约定,其精神是要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然而,少赔条款可能会限制被保险人的权利,削弱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 此外,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而少赔条款的存在可能会导致赔偿标准不明确,给保险索赔带来困难。 因此,少赔条款需要在保障被保险人权利的前提下,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避免对被保险人权利的不当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或者减轻承担赔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设计和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十八条: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不得存在无明确赔偿标准、不透明、易引起争议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