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仲裁申请书怎么书写
释义
    法律分析:
    仲裁申请书分为首部正文,尾部(含附项)三部分。(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1、文书名称,在上部正中写“仲裁申请书”或“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纽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在下一项写明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项。3、被申请人的身份事项,与申请人的各项相同。(二)正文。是仲裁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包括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尾部,依次写明:1、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2、仲裁申请人签名盖章;3、仲裁申请时间;4、附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3: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