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合议庭是什么意思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所有的案件不管是一审、二审、再审还是发回重审的案件法院都可以采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只不过在一审中(不含发回重审的一审),为了节省司法资源,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案件事实清楚、简单、标的额不大的民事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1、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2、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3、二审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所以不会只有一个法官,合议庭也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所以二审开庭审理至少要有三个以上的审判员。 4、综上,二审判决书上写三个法官是合法的,它表明该判决是由三位法官合议审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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