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离婚后房子归一方的,办理过户,需先进行析产。权利人凭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或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办理析产公证,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析产完成后,持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所需的材料,如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一、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办理过户所需的材料如下: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的,还应提交公证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房产证; (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 2、如果是诉讼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房产证。 二、办理离婚房产过户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最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5、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取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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