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可以到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2、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 一、离婚协议补办材料: 1、双方的离婚证; 2、身份证; 3、户口本等资料。 二、离婚协议补办流程如下: 1、准备好离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 2、带领离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和调出离婚档案; 3、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即可。 总之,离婚协议书可以到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