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清税证明的开具在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清税证明是税务局为工商局出具的一种通知书,证明要注销公司没有拖欠税款的情况,纳税义务已经完成。清税证明的办理: “一证一码”的公司在需要注销之前,必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后,方可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也会在结清税费等相应款项后,为申请人办理清税证明。而未实行“一照一码”的公司,则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相关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只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