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取得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使用原则,注册原则和混合原则。 《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 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商标申请原则有什么? 有以下五个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制定: 1、制宪机构的设立; 2、宪法草案的提出; 3、宪法草案的通过; 4、公布。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一、依出票而取得票据权利。 二、依转让而取得票据权利。 三、依法定而取得票据权利。 四、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商标权人负有的义务是什么 商标权人的义务如下: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另外,在商标使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方案、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4、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5、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们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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