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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的效力
释义
    法律分析: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
    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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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