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警察带去协助调查,没有违法犯罪,最长是24小时,但是公安机关的协助调查,例如刑警队,经侦队,禁毒队的协助调查,基本都是违法 犯罪嫌疑人 ,在经过48小时的调查后,大部分转送到看守所。 是否被公安机关拘留,根据当事人是否有重大犯罪嫌疑和其它法定情形。 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 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