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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季报是哪几个月报税
释义
    法律分析:季度所得税申报是的时候季度末的次月1-15日其间,即4月、7月、10月和1月的1-15日期间。税款所属期间:和以前的季度预缴表一样,分为4个季度:
    第一季度:相应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
    第二季度:1月1日至6月30日,注意不能是4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三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
    第四季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小微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二、建国前老党员补助政策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7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7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月6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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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16: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