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时间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2、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3、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4、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如下: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办理包括侦查,审查,审判的阶段,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公诉,下达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