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最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大致有三步首先是立案,立案呢就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就要进行侦查。侦查的期限是2到7个月,就是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的一个过程。同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性措施:比如说传唤、拘传、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因为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所以法律也对各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限制。比如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不得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只有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才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刑事拘留。逮捕时应出示逮捕证。对于经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最后就是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还得继续补充侦查,但是,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一、强奸罪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1、报案。发生强奸案件后,受害人应该向案发地的派出所或110报警,由案发地派出所或刑警队办理。2、立案侦查。(1)进行立案审查,确定刑事案件在实施抓捕,情况紧急可以先控制嫌疑人,办理留置手续,然后再审查是否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应立案,向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控制的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嫌疑人在逃,可以进行网上追逃实施抓捕。(2)刑事拘留时限一般为3天,重大情况可以延长至7天,对于多人多案、单人多案、多人单案的可以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将刑事拘留延长至30天。3、批捕。案件基本查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凿或无供述但证据确凿的在刑事拘留将满前报请同级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如发现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嫌疑人拘留期限到了要变更强制措施,比如监视居住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证据确凿的应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后继续侦查完善,在两个月内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起诉,公诉部门审查后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4、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5、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二、拘传的法律条款 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传的法律条款主要有两条,即第六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拘传是一种强制的措施,是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强制其到指点地点接受讯问。 《刑诉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119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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