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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受理案件规定
释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于2020年7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内容上有诸多修改。比如:公安机关发现需法律援助的需要在3天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公安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等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法院如果未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公安在执行时应当再次征求法院意见等等。
    一、被法院悬赏通告在外地会不会抓回来
    被法院悬赏通告在外地会抓回来。
    悬赏通告是指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制作运用的一种新的公安业务文书。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化,犯罪手段的隐秘化,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进行社会治安管控的时候越来越多的需要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悬赏通告,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嫌疑犯罪人,用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帮助的一种措施。悬赏通告可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悬赏通告既有利于查获犯罪嫌疑人,也有利于发现重大犯罪线索或者追缴涉案财物、证据。办案部门认为需要发布悬赏通告时,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悬赏额度的多少是根据破案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的,目前并无明确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通告应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具体数额。据介绍,悬赏通告不同于通缉令,通缉令必需报公安部审批。而像这种悬赏通告只需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审批。
    悬赏的钱来源渠道是办案业务经费,由区政府和警方共同兑现。如果受害人亲属有能力和要求付这笔钱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悬赏缉凶是公安机关的责任,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用悬赏的方式可获更多的线索,尽快破案,就可以登悬赏通告,而私人的这种行为不被准许。受害人亲属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征寻线索,但警方不会接受金钱用于线索征寻。
    二、四川再现杀妻案,案件经过
    2020年7月20日,安x警方接到一屈姓男子报警,称其妻子于7月19日失踪。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报案人屈某某(男,30岁,四川省安x县人,现居住在安x县岳xx某小区)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25日,警方将屈某某控制。经审查,嫌疑人屈某某如实供述了2020年7月19日凌晨,趁妻子方某某(女,27岁,云南省xx市人,现居住在安x县岳xx某小区)熟睡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订)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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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7: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