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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1、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3、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4、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5、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监察机关监察的对象有哪些?
    (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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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3: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