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并且理由成立的, 裁定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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