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上诉至检察院吗? |
释义 | 该段内容描述了劳动法中有关劳动争议解决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或同级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但若法院判决并非显失公允,检察院不会提出抗诉。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按照法院判决去执行。对于不服法院判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不可以,对于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上诉后仍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但是如果法院判决并非显失公允的话,检察院不会提出抗诉。在执行过程中要按照法院判决去执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 第83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如果法院判决并非显失公允,当事人还可以向谁申请提起抗诉?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时,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然而,如果当事人认为原审判决明显不当,或者认为原审判决未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即向作出原审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原审判决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审判决确实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审判决进行再审,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时,需要提出具体的理由和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外,再审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投入,当事人应当审慎考虑是否进行再审。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不服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上诉后仍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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