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要注意下列问题:1.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3.不应使用氢化油脂。4.不应使用经辐射处理过的原料。 一、案例分析有毒食品罪既遂怎么量刑 刑事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量刑处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以及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构成犯罪。 二、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立案标准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怎样 以下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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