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理赔申请被拒绝,因为既往病史中有结节,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拒绝理赔,但必须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了解到投保人的既往病史,因此在理赔时不能仅仅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核定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事实情况,不得无故拖延,不得恶意拒绝给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予以支付。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必须依据合同约定且合理,不能仅仅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投保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诉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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