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瘫痪,继往病史是否可以豁免?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疾病或者死亡等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或者虚假陈述病史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此时,是否可以以继往病史为由豁免拒赔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欺诈、威胁、贿赂、误导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病史等情况,致使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是否具备免责情形。 综合分析: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时,需要严格区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程度和情节是否构成保险合同无效。对于继往病史的情况,保险公司也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酌情认定是否免责。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病史,但该病史并非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且被保险人已经恢复健康并且获得了医生的健康证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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