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确权后有纠纷仍然是土地确权纠纷问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两个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两个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假如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协商处理,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所谓协商,就是指各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协商达成了协议而另一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他方可以按照提请人民政府处理。 2.政府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两个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两个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裁决申请后,一般是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须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并出具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加盖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专用章。 3.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两个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两个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假如你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