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确权有错可以向村委会反应,或者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更正申请。 名字错误可以先向所在行政村反映,填写申请表,村委核实加盖公章,并将其汇报到镇级部门,相关领导进行批复,下发新的正确的确权证书。 位置面积错误需要四邻的村民签字确认,提交更正申请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